再過兩年就大學畢業了
我不是個甚麼想要幹大事業還是有野心的人
但是我希望能有個穩定而且能養活家人的工作
我想公務員應該是我未來的好選項
那大致上公務員退休年紀跟領終身俸的制度怎麼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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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人員退休法
http://www.mocs.gov.tw/exhibits/invite_detail.aspx?Node=548&P
以下有明確規定
第三十 條 公務人員在退撫新制實施前、後均有任職年資,合計滿十五年以上者,其退休金應選擇同一給付方式請領。
退撫新制實施前已有任職年資未滿十五年,於退撫新制實施後退休,其前、後任職年資合計滿十五年以上,擇領月退休金者,另按退撫新制實施前未滿十五年之年資為準,依下列規定擇一支給補償金,由各級政府編列預算支給:
一、每減一年增給二分之一個基數之一次補償金。
二、每減一年,增給基數二百分之一之月補償金。 退撫新制實施前已有任職年資未滿二十年,於退撫新制實施後退休,其前後任職年資合計滿十五年擇領月退休金者,依其在退撫新制實施後年資,每滿六個月一次增發二分之一個基數之補償金,最高一次增發三個基數,至滿二十年止。其前、後任職年資合計逾二十年者,每滿一年減發二分之一個基數之補償金,至滿二十六年者不再增減。其增減基數之補償金,由退撫基金支給。
第三十一條 公務人員退撫新制實施前之年資併計,除本法另有規定外,仍適用退撫新制實施前規定。
中華民國八十七年六月五日以後退休、資遣生效,其退撫新制實施前曾任義務役軍職人員年資,未併計核給退除給與者,亦得採計為退休、資遣年資。
公務人員具各縣(市)政府及鄉(鎮、市)公所設立之托兒所納編前保育員任職年資,應予併計退休年資。但因該年資不具備公務人員資格且已支領離職互助金,不再計算退休給付。
公務人員退撫新制實施前任職年資應給與之退休金,依下列標準計算:
一、一次退休金,以退休人員最後在職等級,按退休生效日在職同等級人員本(年功)俸加新臺幣九百三十元為基數內涵,任職滿五年者,給與九個基數,每增一年加給二個基數;滿十五年後,另行一次加發二個基數,最高總數以六十一個基數為限。未滿一年者,每一個月給與六分之一個基數。未滿一個月者,以一個月計。
二、月退休金,以退休人員最後在職等級,按在職同等級人員本(年功)俸為基數內涵,每任職一年,照基數內涵百分之五給與,未滿一年者,每一個月給與一千二百分之五;滿十五年後,每增一年給與百分之一,未滿一年者,每一個月給與一千二百分之一,最高以百分之九十為限。未滿一個月者,以一個月計。另十足發給新臺幣九百三十元。
第三十二條 退撫新制實施前任職年資,依前條或退撫新制實施前原規定標準核發之一次退休金及退撫新制實施前參加公務人員保險年資所領取之養老給付,得由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辦理優惠存款。
兼具退撫新制實施前、後任職年資且支(兼)領月退休金人員,其退休所得如超過最後在職同等級人員現職待遇之一定百分比(以下簡稱退休所得比率上限),在依本法支(兼)領之月退休金不作變動之前提下,應調整其養老給付辦理優惠儲存之金額。
前項退休所得以月退休金及公保養老給付優惠存款每月利息計算;現職待遇以本(年功)俸加一倍計算。退休所得比率上限計算如下:
一、支領月退休金人員,核定退休年資二十五年以下者,以百分之七十五為上限;以後每增一年,上限增加百分之二,最高增至百分之九十五。未滿六個月者,增加百分之一;滿六個月以上未滿一年者,以一年計。
二、兼領月退休金人員,依前款比率,按其兼領月退休金之比例折算。 前項人員所領退休所得不得高於同等級現職人員待遇。
第一項一次退休金與養老給付優惠存款之適用對象、辦理條件、期限、利率、利息差額補助、金額及前二項退休所得、現職待遇、百分比訂定之細節等相關事項,由考試院會同行政院以辦法定之。
支領一次退休金或養老給付,並依第一項規定辦理優惠存款人員,如有第二十三條及第二十四條規定應停止或喪失領受月退休金情事者,其優惠存款應同時停止辦理。未依規定停止辦理者,應由支給機關依法追繳其自應停止辦理日起溢領之金額。
第三十三條 銓敘部於受理退休、資遣或撫慰金案之申請,應於二個月內核定或審定;必要時,得延長一個月。
退休、資遣人員或請領撫慰金遺族,對於退休、資遣案或撫慰金案之核(審)定之結果如有不服,得依公務人員保障法提起救濟;如有顯然錯誤,或有發生新事實、發現新證據等行政程序再開事由,得依行政程序法相關規定辦理。
第三十四條 依本法辦理自願或屆齡退休人員,其生效日期應於申請時審慎決定,逾核定生效日之後,不得請求變更。
公務人員依本法擇領退休金、補償金之種類、退撫新制實施前後年資之取捨及遺族擇領撫慰金之種類,均應於申請時審慎決定,經銓敘部核定並領取給與後,不得請求變更。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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