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要退休
可是勞保不足25年
可領勞保金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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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應先注意勞工退休金〈僱主給付勞工的養老金〉,勞工退休金區分舊制與新制:
1 在同一僱主,94年6月30ㄖ之前的工作年資,及選擇舊制者,必須符合勞動基準法第五十三條「自請退休」之規定,雇主才會依第五十五條規定發給退休金。一旦離職,工作年資就沒有了
勞動基準法第五十五條 勞工有下列情形之一,得自請退休:
一、工作十五年以上年滿五十五歲者
二、工作二十五年以上者
三、工作十年以上年滿六十歲者
2 97年7月1ㄖ起選擇新制或任職者,僱主已按月提繳6%退休金,存入勞工退休金個人專戶,勞工年滿六十歲,自行向勞保局請領,沒有退不退休呃限制
勞工保險是在職期間投保的社會保險,97年7月17ㄖ修法後,老年給付已變更為「老年年金給付」,沒有限制必須在投保期間才可以請領,但仍保留原有之「一次請領老年給付」之權力〈必須在投保期間才具備請領資格〉:
勞工保險條例地五十八條:
第一項 年滿六十歲有保險年資者,得依下列規定請領老年給付:
一、保險年資合計滿十五年者,請領老年年金給付
二、保險年資合計未滿十五年者,請領老年一次金給付
第二項 97年7月17ㄖ修法之前有保險年資者,於符合下列規定之一時,除依前項請領老年給付外,亦得選擇一次請領老年給付,經核付後,不得變更:
一、參加保險年資合計滿一年,年滿六十歲或女性年滿五十五歲退職者
二、參加保險年資合計滿十五年,年滿五十五歲退職者
三、在同一投保單位參加保險年資合計滿二十五年退職者
四、參加保險年資合計滿二十五年,年滿五十歲退職者
第五項 第一項老年給付之請領年齡,自97年7月17ㄖ起,第十年提高一歲,其後每二年提高一歲,以提高至六十五歲為限
依上述規定,請領老年給付必須依請領方式〈月領或一次領〉,檢視投保年資與請領年齡失否符合規定,並非限制一定要滿二十五年
老年年金給付沒有投保年資限制,而一次請領老年給付者,六十歲前,最多給付四十五個月。又通常領取老年年金給付,約領取八年半,就會超過一次請領老年給付之金額
符合舊制退休條件,當然可以考慮先領取雇主給付的退休金
勞保部分,除非要一次請領老年給付會有「投保年資、年齡及離職退保同時請領」限制外,如果未來是領取老年年金給付,可以先辦退休退保:
1 重新受雇,再加入勞保
2 臨時短期僱用或自營作業,可參加與工作性質相同職業工會,再加入勞保
3 不再投保勞保,自動納入國民年金保險,等到年齡符合請領條件時,自行向勞保局請領勞保老年年金給付及國民年金老年年金給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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